近年来,公共景区频遭综艺节目录制清场,引发公众关注。
在景区内,游客们遭遇节目组“清场”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2023年国庆期间,某古城景区因多档综艺同时录制,大量游客被限制进入核心区域;2024年初,某海滨景区甚至为某剧组封闭整条观海步道达三小时。
这种“公共空间私有化”的现象已逐渐成为行业惯例。制作方以“节目效果”“避免穿帮”“保障明星安全”等为由,向景区管理方支付费用后获得临时管控权。而景区出于经济利益和宣传效应考虑,选择配合节目组,将公共资源短暂“出让”。
游客们对此表示不满:“我是免费进的景区?还是坐着吃东西不给钱?”这种情况下,游客购买门票进入景区的权利被剥夺,对消费权利产生了质疑。
此外,这种行为还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问题。景区作为公共资源,理论上应平等向所有公众开放。然而,商业拍摄活动的介入使得资源向资本和明星倾斜,普通游客被迫让路,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这种“清场”行为也触及了社会公平的敏感神经。在“明星天价片酬”“娱乐至上”的社会讨论背景下,清场行为很容易被解读为“明星特权”的具象化表现,加剧公众对娱乐行业与社会公平失衡的不满。

从节目制作角度,清场似乎有其实用考量:减少干扰、提高效率、保障画面纯净度。然而,这种“效率优先”的逻辑是否合理?当行业惯例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时,惯例是否应该调整?
我国现行法律对景区内商业拍摄的规定存在模糊地带。《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接待游客,但未明确涉及商业拍摄的权限问题。《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规划”,但对临时性商业活动约束不足。
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找到公众权利与节目拍摄的平衡点。对景区而言,应建立透明的商业拍摄管理制度;对节目制作方而言,应改变“清场思维”;对监管部门而言,需完善相关法规;对社会公众而言,也需要理性看待这一现象。
公共空间的首要功能是服务公众,任何商业或特殊用途都只能是临时、有限、补偿性的例外。毕竟,最美的风景不是明星的表演,而是每个人都能自由欣赏自然与人文之美的权利。这份权利,不该被任何摄像机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