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广东出台了我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法规——《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台风、暴雨期间,不按规定停工、停课的或将受处罚。
防风工作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广东汛期一般为每年四月中旬至十月中旬。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根据雨情、水情,结合防汛工作实际确定并公布每年全省汛期起止日期。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汛期或者延后结束汛期。
劳动合同可约定停工薪酬
《条例》提出,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
上课期间宣布停课的学校或者上班时间宣布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寄宿、在岗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学校、单位的学生、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避难场所或者措施。
单位和雇主在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时,可以对上述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期间的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作出相应约定。
《条例》还规定,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什么情况下该停课、停工
今年1月1日,新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正式实施,对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引都有修改。
新版的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台风黄色以上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建议停课”改为“应当停课”,与《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