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陈小慧)5月29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根据《实施细则》,救治类医疗器械白名单企业最高可获3000万元资助。
《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鼓励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具体是指以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症状为适应症的治疗药物,不包括广谱抗病毒药物、普通退热药物等,下同)、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白名单企业,扩大相关产线的技术改造投资,设立“深圳市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计划”(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给予财政扶持。
专项扶持计划对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任务的白名单企业为扩大产能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对企业于2022年12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相关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按照不超过生产设备投资的30%予以专项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实施细则》提出,资助费用范围为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项目而实际发生的、在资助期限内购置且已计入该单位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投资费用(包括设备的配套软件)。资助的生产设备投资费用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投入金额,根据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情况核定,发票日期、付款时间均应在要求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