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自然人外出后失去联系,长期失踪,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这导致了与之相关的许多法律关系的不稳定。为此,法律规定了失踪宣告制度,该制度赋予了利害关系方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权利。
那么,自然人下落不明已经过去了多少年,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失踪吗?让我们先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这一点的。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两年以上不知道自然人下落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
”
因此,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两年,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有些人可能有疑虑。这两年什么时候开始?
《民法典》第41条规定:“自然人失踪的时间从其失去信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当局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
由此可见,正常情况下,失踪自然人下落的起始时间是自然人丢失信息的当天。如果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战争结束日期或有关当局确定的下落不明日期。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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